政府今日(18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經批准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作出修訂,把在公眾地方進行的羣組聚集的人數上限由4人增加至12人。有關修訂將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由立法會審議,並於10月20日起生效,以配合早前政府公布將作適度放寬的社交距離措施生效周期(即10月20日至11月2日)。
政府指本港疫情自9月初的高峰回落後目前尚算平穩。新增個案數字雖然未有進一步回落而徘徊於每日5,000多宗,並因為傳播力可能更強的新變異病毒株出現而近日稍為有所回升,但整體入院、重症及死亡數字仍然處於相對平穩水平,公營醫療系統仍能在應付新冠入院個案的同時維持大部分正常服務。政府按「科學為本、精準抗疫、風險可控、便民利民」的精神,並考慮到相關的數據分析,決定於下一個14天周期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整體而言,由10月20日起獲適度放寬的措施包括:
(1)容許在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夜店/夜總會、電影院、博物館,以及會址和酒店/賓館的會議室/多用途室內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前提是有關表演者必須進行定期檢測(即每7天兩次核酸檢測,以及進行表演或彩排當天在進入有關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亦須盡量佩戴口罩,並與觀眾或顧客保持足夠距離(或設有有效分隔),而進行跳舞活動的人士在跳舞期間必須佩戴口罩;
(2)容許於主題公園的戶外範圍飲食;以及
(3)將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放寬至12人。
至於其他社交距離措施則維持不變,包括就參與宴會的人士、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顧客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要求;有關使用「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和就持「紅碼」/「黃碼」人士進入相關處所的限制;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和在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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