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年底開審,黎早前表明欲聘請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抗辯,首席法官潘兆初今頒布書面判詞指,考慮到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的議題極其困難,本地資深大律師檔期不合,本案的法律爭議會比平常的複雜及困難,而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完全符合公眾利益,故批准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
黎智英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代表他抗辯,惟遭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案件本月以書面形式處理,首席法官潘兆初指黎智英案將會是首宗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而案中將爭議有關《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例如何謂此罪的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黎的行為是否屬於第二十九(四)條中所指「請求」他人實施危害國安等;亦會爭議《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是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基本法》第2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
黎智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和法律原則,比平常的複雜及困難,當中涉及本地法律而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法律論點,Timothy Wynn Owen KC的經驗和專長會爲本案作出重大貢獻,同時黎的法律團隊亦會有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兩名大律師,認為大律師公會沒有理由反對,此舉更有助兩地法律交流。
惟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均認爲本案的法律議題只屬一般的重要性,認為毋須邀請地位崇高的Timothy Wynn Owen KC,但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的反對理由則指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並非異常困難或複雜,Timothy Wynn Owen KC不會協助到本案審訊,本地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的檔期不合,令彭無法在整個審訊期間出庭,並不足以證明必須批准Timothy Wynn Owen KC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
潘官經考慮後認為本案具有重大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必須由高水平的專家大狀在法庭辯論案件,而本案對於本地法律體系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於運用《國安法》及保護言論自由的方面。如何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的公共利益相互競爭亦是極其困難議題,潘官認為邀請Timothy Wynn Owen KC如此著名的海外刑事和人權法專家顯然符合公衆利益,以便法院在處理本案面臨的艱鉅任務時能夠獲得最佳協助。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