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9日)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指他涉嫌冒充廉署人員,要求3名診所職員核實一名男子的醫生證明書。被告的女朋友早前因交通意外遭該男子的僱主民事索償。被告譚榮柏(67歲),報稱商人,被控3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C(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0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的女朋友與該名駕駛著一輛公司車的男子,牽涉在一宗發生於2017年7月的交通意外,惟二人無法達成賠償協議。該名男子其後到一間診所接受治療,並獲發4張醫生證明書。該名男子的僱主於2020年向被告的女朋友提出民事索償,小額錢債審裁處最終命令被告的女朋友向男子的僱主作出賠償。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11月5日,向上述診所的兩名接待處職員及一名董事冒充廉署人員。

《廉政公署條例》第13C條訂明,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25,000元。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涉嫌曾致電該診所,並自稱廉署人員要求核實上述四張醫生證明書的內容。

被告從來沒有擔任廉署人員。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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