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去年發生一宗致命虐兒案,一名3歲女童去年(2021年)7月間被方姓生母及同居胡姓男友每周以棍棒、徒手毆打、或要求女童伏地挺身撐地7小時等手段凌虐,女童身亡前身體不適求助,還遭胡男推撞牆致休克,送醫不治。當地法院早前一審判決,方女與胡男被控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罪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3年半及13年2個月,台南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上訴結果,宣布撤銷原審判決,兩人刑期維持不變。
有份虐打女童致死的胡姓男子被判13年2個月有期徒刑。中時圖片
案情指,方女丈夫2019年1月離世,她原本將受害女童從基隆帶回嘉義給舅公照顧,到去年(2021年)7月15日,方女將女童接回台南同住,未料女童被接回台南後,就長期飽受方女與其胡姓男友虐打,經送院搶救後不治。女童被送抵醫院時全身瘀傷、牙齦裂傷、低血糖及多處皮下氣腫,解剖驗屍發現她全身多處有鈍力傷致顱內出血腦幹外傷性損傷、十二指腸壞死出血及破裂併腹膜炎、橫紋肌溶解症及大量出血,方女案發後更一度聲稱「只是拿拖把管教」。
事後方女及胡男被當地警方拘捕、並被檢察部門起訴。一審合議庭認為女童長時間飽受胡男與方女凌虐傷害,終致死亡,所受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持續性,連一般成年人都難以承受,兩人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將方女與胡男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及13年2個月,台南高等法院今天就案件上訴宣判,維持兩人刑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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