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於2019年11月「大三罷」期間,在深水埗被搜出背囊內有鐵筆和噴漆。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署理裁判官黃雅茵今日(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當日現場約有50至60名示威者設路障及進行破壞,被告藏有的鐵筆相當有可能被用作破壞公共設施,考慮到被告精神狀況,故按感化官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2019年11月有人發起「大三罷」示威,請點擊組圖瀏覽:
黃官引述辯方稱,被告自2019年起受社會氣氛影響始留意新聞,承認因衝動及沒有考慮清楚後果干犯本案。同一時間,被告祖父去世導致患上輕至中度抑鬱症,懲教醫生在他還押期間的診斷與此脗合,因此感化官認為被告的心理及健康狀況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被告案發後繼續升學,今年初入讀馬來西亞一所國際學校,並以視像方式上課,後來準備到馬來西亞升學時在機場被捕。報告指出,被告較適合進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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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認為,案情顯示當日香港多區發生大規模示威,其中案發的旺角區約聚集人數不少,部分人手持柱狀物品、設路障阻交通,他們經過之處也有公共設施遭破壞。被告被搜出約長30厘米的鐵筆、噴漆、護目鏡、生理鹽水等裝備,反映他有備而來。觀乎現場情況,涉案鐵筆相當可能被使用作破壞。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背景良好,報告可見他就學期間表現良好,但因社會事件及祖父離世同於2019年發生,對他造成打擊,精神狀態轉差,其抗壓及情緒管理能力較弱,相信有規律及紀律訓練可協助他重回正軌,最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辯方進一步求情時,引述感化官於報告中提到被告品學兼優,閒時參與課外活動,亦會做大量義工活動。被告還押候判期間自撰求情信則表達悔意,他明白將會在短時間內失去自由,惟仍希望服刑完畢後繼續升學。
案發時14歲的被告林鴻日,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