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消防員於今年3月,涉感染新冠肺炎後,仍如常到屯門青山灣消防局當值,被控共6項「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案件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續准以1,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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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永東,被控於2022年3月1、2、6、7、10及13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屯義街6號青山灣消防局,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藉從事消防員的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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