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患有糖尿病的無業男子3年前在網上打機結識15歲少女,二人旋即發展成情侶,少女曾傳送裸照予對方,但關係維持不足一個月。無業男其後要脅少女與自己性交和做其性奴隸直至她滿28歲,又曾強行將陰莖插入她私處和要求交出至少13,000元。該無業男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非禮等5罪,暫委法官勞潔儀明言,本案涉及勒索性質嚴重,事主十分年輕而被告持續地加強威脅的程度,下令被告還押至11月7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他的精神科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

案情指,15歲事主X 2019年6月在網上打機而認識被告,二人旋即發展成情侶,被告知道X的年齡。兩周後被告著X傳送乳房和下體照片,X照辦後不久,被告便覺得X很麻煩而提出分手。然而4個月後被告重新接觸X先要求再傳送10張裸照繼而進行性交,更希望X做他的性奴隸直至她滿28歲,否則便將裸照流出,使其聲譽受損。X起初拒絕,惟害怕被告會付諸實行,故答應到被告家過夜2天。

案情續指,被告褪去X的校服裙和胸圍,觸摸其胸部和要求口交,同樣因被捉住把柄而就範。隨後被告張開X雙腿和脫去其內褲,試圖強行將陰莖插入,但X緊合雙腿,令被告的陰莖只觸碰到X大腿內側,未能得逞。被告便改為要求X舔他的腳和再進行口交,維持約1小時。一個月後被告進一步威脅X交出9,000元和答應與他性交直至有新男友,或交出13,000元,X答應交出後者的款項。不過被告無就此罷休,其後提高金額至15,000元,和每個月進行至少6次性行為。2019年11月,X透過學校社工報警,被告在翌年1月1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被告陸浩文(23歲、無業)今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罪,他分別促使X製作至少10張裸照。被告另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即於慈雲山慈正邨某單位非禮X、1項勒索罪以及1項刑事恐嚇罪。所有控罪的涉案日期介乎2019年6月13日至10月22日之間。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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