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62歲姓陳男子,與姓林前妻多次為財產問題爭執,至去年9月持生果刀殺害前妻後,深怕死後厲鬼復仇,在前妻雙手各塞新台幣5000元(約港幣1200元),並自行通知律師到場。當地法院經審訊後,以殺人罪將他判囚15年6個月。
案情指,陳男過去多次家暴林女,雙方去年8月離婚,離婚後女方將名下房子讓給陳男居住,更不時為他準備三餐。不過,陳男不滿二人財產分配和復合問題,曾多次打電話騷擾,要求女方搬回去居住。
去年9月10日嗎,陳男與前妻約在居所會面,雙方再度爆發爭執,期間陳男情緒激動用生果刀猛刺前妻,用力過度導致刀柄斷裂。隨後陳男再換另一把刀施襲,導致前妻頸靜動脈破裂,頸椎、氣管受傷,最終出血性休克死亡。前妻死後,陳男將血衣丟在她遺體上,又深怕她化作厲鬼復仇,將屋契貼在前妻臉上,並在前妻左右手各塞新台幣5000元。
控方認為,雖有陳男事後向律師自首,但警方到場後無故拖延,也未作反省,不念及前妻提供食宿的苦心,只因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就痛下殺手,手段殘忍,還將責任推給死者,毫無悔悟,要求從嚴量刑。法官經審議認為,陳男手段殘忍,甚至推說自己有精神疾病,未深切檢討,也未獲家屬諒解,審酌其犯後自首,判處其15年6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