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中醫師於去年11月在荔枝角地鐵站月台上觸摸15歲女童的大腿,其後再在車廂內3度摸對方大腿,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日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今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指,即使被告年紀老邁,重犯機會較低,但根據背景報告,指出他對女性缺乏同情心,認為女性不能依賴,且在案件上見到他「從不罷休過」非禮行為,此明顯是一個加刑的因素,故在2個半月的量刑標準下,再加監半個月,共判處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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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辯方求情提到被告10年前有同類案底,考慮時間性下,望法庭能忽略它,但透過參考其他案例,認為被告在兩單案件中,明顯作出涉及違反誠信的行為,是一個再犯者,及仍堅持自己無意觸摸兩名事主,故不能予以輕判。

裁判官續指,被告第一次觸摸事主X後,X曾後退,被告仍然故意走近她,及再3度觸摸其大腿,看來從不罷休過非禮行為,這明顯是一個加刑的因素,而且根據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對女性缺乏同情心,認為女性不能依賴,在2個半月的量刑標準下,再加監半個月,總共判囚3個月。

被告曾韶光,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在一輛由荔枝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港鐵車廂內猥褻侵犯女童X。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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