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退休漢涉於一年間,在男下屬的11歲女兒住所及梅窩度假屋,對她上下其手,包括摸胸和下體。他今就4項非禮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8日於區院提訊,期間被告准以2,000元現金擔保,不得踏足案發現場、接觸女童及其家屬。

代號C.H.N.的被告,被控於2020年8至9月期間某日、10月某日、11月某日及2021年7月某日,分別在長沙灣某單位及梅窩非禮女童X。X現年13歲,案發時11至12歲。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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