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聽障的男生被指3年前意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而令對方跌倒,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提出定罪上訴獲判勝訴,案件發還重審,被告今(26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4日,屆時將處理法律爭議,候訊期間,被告准以1萬零500元保釋,另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及遵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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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6條,控方必須於案發後6個月內向被告提告,惟現不論以新案件形式呈述,抑或發還重審,都已經超出期限,故認為不用聽取答辯,應擱置審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控方則主張由原審裁判官以外的裁判官主理重審,總裁判官蘇惠德將相關爭議押後至明年1月處理。

被告羅鎮傑(22歲、學生)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前高級警司區永樑。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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