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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一名任職司機的24歲男被告陳凱量今(28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表示不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李運騰法官遂批准他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光城者」7名成員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請點擊組圖瀏覽:

組織涉租用賓館,疑闢作實驗室製造TATP土製炸彈,圖為警方檢獲的證物。 資料圖片
組織涉租用賓館,疑闢作實驗室製造TATP土製炸彈,圖為警方檢獲的證物。 資料圖片
「光城者」案中懷疑「金主」被捕。 資料圖片
「光城者」案中懷疑「金主」被捕。 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展示檢獲的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展示檢獲的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 資料圖片
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 資料圖片

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生歐文(19歲)、中三男生(15歲)、中四男生(15歲)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他們被控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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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騰法官遂批陳凱量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他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需居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他在保釋期間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或轉載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意見及陳述,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組織及干犯對抗中央或港府的活動。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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