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永亨銀行一名銀行經理涉嫌賄賂同事,要求對方把銀行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以安排客戶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她今日(31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已獲准保釋,以待星期三(11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周碧心(46歲),華僑永亨銀行有限公司前助理客戶服務經理,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她案發時在華僑永亨銀行尖沙咀分行任職,需處理住宅按揭貸款申請。

華僑永亨銀行的其中一間附屬公司是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華僑永亨財務)。

被告涉嫌約於2021年7月15日,要求一名同事把華僑永亨財務的住宅按揭客戶轉介予一名財務中介,以安排他們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轉按物業,並向該同事提供財務中介所得轉介費的7成作為報酬。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華僑永亨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為協助銀行業界建立及加強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廉署與業界合作編製指引,並將繼續與業界合作,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

《理財有「道」-銀行業專業道德實務指引》:cpas.icac.hk/ZH/Info/Lib_List?cate_id=3&id=230。

廉署推廣銀行業誠信專頁:hkbedc.icac.hk/zh-hant/sector_industry/banking_and_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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