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貸款約350萬元,被告今日(11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2月23日再提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彭雪燕,49歲,現職包裝員,承認一項欺詐罪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案情透露,被告2018年6月底透過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永亨財務)申請一筆約350萬元的按揭貸款。她在申請表上報稱在一間教育中心任職教育服務經理4年,月薪85,000元,並隨表附上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月結單。
永亨財務最終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該筆約350萬元貸款亦於2018年7月被提取。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為該教育中心導師,月薪7,000元。該教育中心從沒有向被告發出用於上述貸款申請的工作證明。廉署調查亦發現,被告安排4次85,000元現金存入其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
如永亨財務知悉被告的按揭貸款申請及證明文件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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