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有性騷擾前科的露宿者,於今年5月、6月間先後猥褻兩名女子,他被捕後被檢察當局以性騷擾等罪起訴,當地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因有中度智障,沒有家庭支持,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依法減刑至判囚9月,並須在醫療處所監護2年。

案情指,姓楊的男被告在去年(2021年)因涉嫌性騷擾被判刑4個月,同年11月刑滿出獄後成為露宿者居無定所,平時靠撿拾回收物維生,他在今年5月26日下午行經北區一處公車站牌時,發現一名女子獨自等車,楊男趁女子不注意時,伸手強抓女子胸部,還把女子的手,拉到鼻子下方吸聞女子的手、以自己嘴巴磨女子手背,楊男經女子喝斥「不要亂碰」才騎單車離開。

到6月8日中午12時許,楊男行經南區明德街附近時,看到一名穿制服的少女行經時萌生色心,他擋住少女去路,先用右手強抓少女左手,再以左手摸少女胸部,少女返家向家人哭訴後報警。警方調查後查出是楊男犯案,將他拘捕並依性騷擾及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等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楊男已承認涉案,過去有性騷擾前科,視為累犯,應加重其刑,但楊男屬於中度智能障礙人士,經醫院鑑定後,認為楊男在犯行時辨識違法的能力降低,加上楊男沒有家人的支持,無持續就醫、用藥,依法給予減刑,兩罪分別判3個月及6個月徒刑,合共判刑9個月,楊男在刑滿後須另入醫療處所監護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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