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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轄下的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涉及一宗工程銷售總額約20億港元的空調工程合約,被指違反《競爭法》,今(4日)被判罰1.5億港元。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出席電台節目表示,若安樂機電拒絕與競委會達成協議而最終敗訴,罰款額將有機會遠多於1.5億港元。

安樂工程集團主席潘樂陶。資料圖片
安樂工程集團主席潘樂陶。資料圖片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中談及安樂機電的個案指,因《競爭法》罰款額以公司營業額的倍數計算,翻查資料,安樂工程集團於2021年的營業額超過53億元,截至2022年6月的營業額已逾30億元,集團今公告增加9000萬元的集團訴訟責任撥備,使金額由原本的6000萬元增到1.5億元。若安樂機電拒絕達成協議而最終敗訴,罰款額將有可能遠多於目前的1.5億港元,而且案件審訊需時甚久,甚至可達10年。

湯家驊又指出,合謀定價案件,多數因缺乏書面證據而難以證明共同犯案。此次達成協議是競委會成立以來,少有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大額罰款個案,可有效增加競委會的執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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