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退休保安員自2013年起照顧4歲雙非孫女,6年間經常乘妻子外出晨運時於家中非禮孫女,撫摸胸部外陰和強行舌吻,保安員否認3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法官王詩麗今早(4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指,事主庭上作供時在辯方有如逐格審視下,憶起及交代更多細節,雖然有所遺漏亦情有可原,故裁定事主供詞可信,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求情,4日後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辯方質疑事主記憶不可靠,錄影會面和庭上供詞大相逕庭,而且事主與家人關係不佳,曾經偷錢,反映其反叛心理,品格誠信成疑,故其證供不可信。王官提到事主作供有時難以理解問題,多次緊張需要休息,考慮到其年齡、人生經驗和閱歷等,在辯方仔細探究情節下有所遺漏屬情有可原,不認為事主曾無中生有加插情節,而事主遺漏之處均非關鍵。王官續指事主錄影會面和庭上供詞有出入因為在辯方有如逐格審視時,事主憶起及交代更多細節,細化枝節,並非供詞有所不符,終裁定事主供詞可信,沒有編造故事,被告3項非禮罪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本案不涉性交情節,沒有傳染性病風險,同類型案件中亦非最嚴重。王官反指被告違反誠信,有責任照顧事主卻加以侵犯,屬加刑因素。辯方再求情指被告年紀老邁,希望法庭輕判,王官反駁「佢唔犯咪唔使坐囉!」

81歲被告T. S. H.被控於2013年1月29日至3月15日、2018年3月1日至7月18日、2018年7月1日至7月18日期間,在堅尼地城一大廈單位侵犯女童 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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