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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反《國安法》示威期間,事務律師陳子遷疑不滿銅鑼灣的示威者堵路及破壞,最終遭圍毆「私了」。4名男子事後被起訴,其中3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兩罪,餘下33歲貨車司機原先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受審,但審訊中途改為認罪。4人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9至34個月,以及入教導所。暫委法官鄧少雄稱,事主被襲擊至衣衫襤褸、血流披面,過程中無人向他施以援手,形容他無永久性傷害屬不幸中之大幸。惟法官同時指,各被告並非生性暴戾、凶殘的人,相信他們是受社會氣氛影響而一時魯莽犯案,寄語要「努力向前,將來為家人和社會貢獻。」

陳子遷疑不滿銅鑼灣的示威者堵路及破壞遭示威者圍毆「私了」,請點組圖瀏覽:

律師陳子遷遭圍打。 網圖
律師陳子遷遭圍打。 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人打至血流披面。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圍毆。網圖
律師陳子遷被圍毆。網圖
律師陳子遷。資料圖片
律師陳子遷。資料圖片
被告唐健帮。 資料圖片
被告唐健帮。 資料圖片
被告鄭學洺。 資料圖片
被告鄭學洺。 資料圖片
被告譽韋崙。 資料圖片
被告譽韋崙。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指,當日遊行有過千人參與,期間有人堵路、縱火和破壞公共設施,浪費公帑。首被告唐健帮與其他示威者以長雨傘襲擊及追打事主,隨後包括餘下被告在內的另一群人亦加入施襲,事主最終衣衫襤褸、血流披面,全身多處有傷,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受酒精影響犯案。法官認為遊行經網上宣傳,屬於是有預謀,但本次事件非經細密和周詳計劃,事主是唯一遭受暴力對待的人,整個襲擊事出突然,歷時1分多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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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有多人參與施襲而事主當時孤身一人,無人向他施以援手。示威者的行為很大可能激發他人一同施襲,認為若他們稍有不慎,很可能鑄成大錯,事主無長遠傷害只是不幸中之大幸。法官明言本案涉暴力元素,因此在考慮非法集結罪的判刑時會採用稍為低於暴動罪的量刑起點。法官指出唐健帮的罪責較重,因他是首批參與施襲的人,不過他和譽韋崙都願意為家庭付出,譽更關心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和性小眾權益;鄭學洺被捕後經濟狀況轉差,患上創傷後遺症,而王浩雲努力克服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且在父親突然離世後成熟了不少。

法官明言患創傷後遺症並非減刑理由,但可反映被告有悔意,另分別因各人的背景、重犯機會低、在不同階段認罪等而酌情減刑。最終判唐入獄34個月;譽韋崙囚25個月;鄭學洺囚19個月;案發時只有15歲的王浩雲則入教導所。法官在判刑後稱,各被告本身並非凶殘、暴戾、慣常使用暴力的人,他們在特定時空受特定氛圍影響而魯莽犯法,並已認罪向社會致歉。法官寄語眾人「忘記背後,努力向前,將來為家人和社會貢獻」。」

被告依次為33歲貨車司機唐健帮、27歲、25歲無業鄭學洺及17歲王浩雲。全部人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經認罪協商後,譽韋崙、鄭學洺及王浩雲早前同承認非法集結和蓄意傷人罪;唐健帮原本不認罪受審,但在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改為承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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