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引發警方與示威者衝突。事後其中兩名23歲男學生分別承認1項協助罪犯罪及1項襲警罪,另一同否認暴動罪。法官葉啓亮今午於區域法院裁決時不信納2人供詞,認為案發時2人知悉有警員在場與示威者衝突,其後身處示威者前排時其中1名被告腳踢警員造成了另一場暴動被制服,另1人則嘗試搶犯,故裁定2人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求情,期間2人還押看管。
被告蕭子峰(紅衣)。資料圖片
被告陸家裕(右)。資料圖片
葉官裁決時引述23歲男學生陸家裕及23歲男學生蕭子峰辯稱案發前視線受人群阻礙,不知有警員在場發生衝突、受襲、追捕再倒地,僅上前好奇了解人群之中發生何事。2人曾解釋此前看見有人倒地,其身上有證件故推斷為記者,葉官質疑2人看到記者證件器材小事物,卻看不到有人搶犯警員追捕實在匪夷所思,而且2人一直有移動,視線不可能一直受阻。
蕭子峰聲稱被噴中胡椒噴霧,或許沾到身軀其他部分後,上前憤而腳踢警,葉官指蕭子峰身穿長袖衣物,不可能沾到胡椒噴霧,認為其編造踢警理由。葉官指2人不可能看不到黑衣人施襲,身處示威者前排看見噴射胡椒噴霧卻看不見搶犯並不合理,2人沒有離開,現場又不擁擠,卻刻意留守現場。葉官認為蕭子峰上前踢警造成了另一場暴動,陸家裕上前不斷拉扯蕭子峰,亦有其他人向警員施襲,令暴動升級,故裁定2人暴動罪成。
兩被告依次為23歲男學生陸家裕及23歲男學生蕭子峰,同被控2019年12月22日在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陸家裕另承認同日同地協助罪犯,蕭子峰則承認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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