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無人機物主涉窺淫罪被捕,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過往偷拍行為只限於公眾地方,若私人地方則不屬犯法,但新例窺淫罪則不再受場所限制,不論操作器材者或器材本身所處位置屬公眾或私人地方皆屬違法,只要拍攝內容觸及受害人的私密部分,就算其目的只是個人觀賞之用,已屬於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過往有人透過手機或電腦進行偷拍行為,律政司一般以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予以檢控,但罪行局限於公眾地方。直至俗稱「窺淫罪」生效後,終堵塞這個漏洞。因此,今次案中疑犯利用無人機偷拍,不論犯案時身處任何地點,抑或器材拍攝時所在位置,只要拍攝內容觸及受害人的私密部位,就算其目的只是個人觀賞之用,已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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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續稱,若拍攝時不小心攝錄他人的不雅行為,法律上犯罪意圖便可能不成立;因此調查時會了解拍攝者過往的拍攝習性、拍攝記錄,如拍攝「裙底春」有多少段、角度及距離等,以判斷有無犯罪意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窺淫罪今年6月1日刊憲生效,執法部門亦已屢次援引上述條例執法,情況較過往只透過欠針對性、罰則不重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遊蕩罪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行提出檢控已有所改善。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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