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夥同1對男女涉嫌在屯門警署外,強行要求一名當日參與遊行但曾拍攝到示威者參與「警總七一事件」的男子删除手機相片及片段,女被告取得男子手機後把有關相片及片段全部刪除。3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4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讀畢開案陳詞後,游德康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本周五)續審,男事主屆時將出庭作供。
3名被告依次為43歲區議員林卓廷、28歲廚師曾焌熙及39歲社工鍾凱研。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删除手機數碼內容。曾焌熙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凱研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為了使他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使用事主X的一部紅米Note 6,和刑事損壞手機內一段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為本案被告之一,但許兩年前已正式宣布流亡海外。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的遊行活動,遊行由屯門新和里球場至屯門公園,目的是投訴屯門公園內有女子在內唱歌,聲浪做成噪音,騷擾到區內居民,男事主X亦有參與遊行。他近晚上七時步至杯渡路屯門西鐵站橋底時,看到一名女子被一群示威者包圍並被粗口辱罵,更見有示威者欲上前踢該名女子,X於是上前阻止,但X的舉動卻激怒了一名在場戴有口罩的女示威者,該女示威者立刻尾隨X及用她的手機拍攝X,X不斷避開及離開現場。
及至晚上11時,X獨自一人步行到杯渡路近屯門警署正門外時,又再見到該女示威者,該女示威者隨即呼喚數名戴有口罩的示威者將X包圍。X隨後被約50名示威者包圍,他們不斷地辱罵及追問X是否有拍攝到他們的照片,亦不讓X離去,將X迫到屯門警署正門外的圍欄,要求X刪去手機內他們的照片;示威者表現群情洶湧及有威嚇性。林卓廷及許智峯及後上前與X對話,示威者指稱X曾拍攝到「警總七一事件」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並要求X向他們展示他的手機讓他們查看內容。
林卓廷及許智峯不斷要求X 刪除手機內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林卓廷更要求刪去所有拍攝到示威者容貌的照片,以免被警方取得這些照片而追究示威者的刑事責任。曾焌熙亦有說:「我依家話俾你聽,啲相你再唔剷,呢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呢?」,但X一直堅持不願交出他的手機給示威者檢查,亦拒絕刪去任何照片。林卓廷及後再度試圖說服X交出手機給示威者,鍾凱研亦叫X交出手機給她檢查,拒絕交出手機的X在約晚上九時半被多名示威者拳打腳踢,有一名示威者搶去X的手機並將其交給鍾凱研。
鍾凱研與許智峯一同查看X手機內容,鍾凱研發現到X手機內有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外的照片時,便將所有關於當日的照片及錄影片段全部刪去。警員到場時X乘機取回其手機,再在警員協助下離開現場,又表示他當晚被示威者包圍時非常驚慌。X送院後發現其頭部及右邊膊頭有觸痛,右邊膊頭後部有發紅。
控方表示本案主要依賴男事主X的證供及獨媒與蘋果日報所拍攝到的片段,控方本周五將會傳召男事主X出庭作供,另外亦會傳召兩名警員讓辯方盤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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