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黃綺婷,去年2月疑因家貓在內衣箱內便溺,將其放入洗衣機開動旋轉14秒,拍攝並在社交媒體上載一段限時動態片段。黃綺婷今年2月被裁虐畜罪成,判她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向愛護動物協會繳付代為照顧貓及醫療費用27,218.5元。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指原審裁判官馮念偉錯誤引用保持緘默權的法律原則,亦把舉證責任推向辯方,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需時考慮,表明將盡快作出裁決。

29歲任職保險經理的上訴人黃綺婷審訊時供稱,涉案片段中開動洗衣機的實為其女友人Yan,黃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原審裁判官馮念偉裁決時指她就此保持緘默不合常理,如黃知道Yan才是罪魁禍首,但卻從沒說明Yan中英全名及認識過程關係等,黃供稱自己為愛貓之人,但收到虐貓片段後不但沒有責怪Yan,更上載片段加上文字圖標,列入「惡搞肥妹系列」,認為黃的反應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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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指涉案片段中的女子雖與黃一樣塗上紅色指甲油,但手上沒有受傷紅印,認為片中人並非黃,而馮官裁決時指她惡意殘酷對待涉案貓隻,但獸醫報告卻指該貓隻沒有明顯傷勢,身體良好,專家沒有動物行為學的專業資格,沒有檢查貓隻的心理狀態,但馮官卻指貓隻被放入洗衣機後心靈受創或受肉體折磨,認為馮官自行推測但沒有證據支持其說法。

29歲保險經理黃綺婷,被控於2021年2月7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對待一隻貓,導致牠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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