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早前流傳一輛私家車在北潭涌迴旋處逆向入彎,再撞及前方一輛私家車車尾,司機竟不顧而去,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經調查後,今日在牛頭角區以涉嫌「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報告」、「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拘捕一名57歲姓丘男司機,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需於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一輛私家車在北潭涌迴旋處逆向入彎,再撞向前方一輛私家車。(影片截圖)
一輛私家車在北潭涌迴旋處逆向入彎,再撞向前方一輛私家車。(影片截圖)
前車私家車車尾被撞後一度打滑,車頭傾至對線馬路。(影片截圖)
前車私家車車尾被撞後一度打滑,車頭傾至對線馬路。(影片截圖)
涉事私家車撞車後竟不顧而去。(影片截圖)
事發11月5日晚上11時許,事主駕駛一輛私家車沿西貢北潭涌大網仔路行駛,至近迴旋處對開時入彎,尾隨另一輛銀色私家車竟在迴旋處逆時針逆向入彎,至重新駛入大網仔路後,後方私家車撞及其車尾,由於當時天雨路滑,加上被尾隨銀色房車側撞其右車尾的關係,私家車即告失控左搖右擺,未幾越線至對線馬路上方能停定,幸好當時並無車輛駛至,不至釀成迎面對撞,相關片段其後放至社交平台,引起熱議。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留意到一段網上短片,再根據片中涉事私家車車牌號碼,上門拘人。警方嚴厲譴責違例司機不負責的駕駛行為,除了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更往往是引致嚴重交通意外的真正原因,警方必定嚴正執法, 絕不姑息。
警方重申,罔顧法紀的危險駕駛行為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安全風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六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十分。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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