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7月發生嚴重意外,兩名舞蹈員遭下墜大屏幕砸傷,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至今仍留醫。至今日(11日),藝能工程及協興隆舞台工程兩間公司共5名高級職員被捕。繼警方今日下午3時見記者交代拘捕行動後,至下午5時45分政府官員亦見記者,交代當局調查事故小組的工作進展。政府在記者會上確認,受傷舞蹈員屬僱員身分,然而公司未為其買保險或按指定時間報工傷,短期內或按《職安健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決定檢控。
【18:36】被問及康文署會否需要為事件負責,楊潤雄指,康文署是香港體育館的持有人,會負責訂立租用條款作不同用途,例如早前舉行的桌球大師賽及音樂會等。由於舉行的活動多元,所以入場的活動需要及舞台的設施,由租用人負責。
【18:30】至於藝能及協興隆是否停工方面,楊潤雄表示在檢控及調查工作未完成之前,兩公司目前負責製作的演唱會,當局會向有關租用人提醒,必須尋找合資格人士,監管也要跟足條例辦事。康文署這段期間之內,向有需要的租用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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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被問及MakerVille及大國文化是否有責任,孫玉菡表示受傷舞蹈員僱主是聘用他們的舞蹈公司;而根據《職安健條例》,處所佔用人要負責相關人員安全,相關佔用人則包括承辦商和製作公司等。至於斷定是誰人需要負責,他重申當局會檢視證據後再檢控行事。
【18:21】被問及是否有說話向李啟言說,楊潤雄感嘆一名28歲、醉心舞蹈演藝的年輕人,過去三個月因為事故需要接受一連串手術和治療,康復道路也相當漫長,大家都不想見到這種事發生。他直言,無論調查工作有多少,都不能令時光倒轉令事件不會發生,祝願他們早日康復,並強調會避免同樣事情再發生,再有人因為這種事受苦。
勞福局:受傷舞蹈員屬僱員身分 惟公司未買保險或報工傷
【18:07】受傷舞蹈員究竟是僱員還是自僱。孫玉菡表示,政府與律政司商討,參考終審法院案例及相關資料後,受傷舞蹈員屬僱員身分,將根據《職安健條例》以及《僱員補償條例》,考慮檢控僱主即舞蹈公司,以及處所佔用人包括承辦商。其中有關舞蹈員公司未為舞蹈員買保險或按指定時間報工傷,當局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行動。
【18:04】康文署會於未來2至3個月與表演業界商討,才於豁下場地正式實施。於新安排實施前,可以使用8月實施的3項短期措施,或其他可以保障安全的措施
【17:58】李子俊表示小組提出一系列建議強化租用機制,包括(一)在現有機制中,清楚定明每一名人員工作範疇和角色;(二)合資格人士更早入場參與舞台設計,並定期監督;(三)加強核證搭建物和器材設備重量,要求租用人聘請的專業人士確保重量準確無誤;(四)所有升降或可移動裝置,需要負荷驗證;(五)承辦方需提交鋼索檢測證明,確保鋼索品質符合規格,其他負荷起重裝置如上;(六)引入專業第三方人員,視乎情況檢視租用人工程裝置;(七)康文署將引入妥善機制,處理違反租用條款情況,如果租用人嚴重違規,將行動並懲罰;(八)鼓勵主辦方盡早在演出前彩排;
【17:52】林超雄表示,涉事鋼索出現金屬疲勞紋,甚至變形,原因在於絞車的護繩器被磨花、很難轉動,而且繩纜抗金屬疲勞能力低;他亦指,情況發生時,由於設計上沒有用到套筒的裝置,以調較LED的平衡,螺絲要伸出較長發揮作用。由於申出的螺絲較長,要承受較大的彎距,令鋼索吊環的螺絲折斷。
【17:45】楊潤雄向傷者致以慰問,並指康文署已完成調查工作報告。楊潤雄稱,康文署經9次會議、多次現場視察和實驗後,認為租用人違反場館規定,包括LED熒幕重量不符事實,誇大鋼索安全系數等,有關調查工作結果已轉交警方跟進。
【17:25】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就香港體育館嚴重事故調查工作,將於今日下午5時45分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交代。調查Mirror演唱會事故工作小組主席李子俊、專家顧問林超雄博士和勞工處助理處長(職業安全)陳家禮亦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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