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浸大視覺藝術系男學生在2019年聖誕節,於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多種示威用品。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被告自小操行良好,沒有不良嗜好,同時亦有頂尖的學業成績,故認為能給予他一次更生的機會。
辯方陳詞指,被告在報告中顯示適合作社服令,並且他亦願意履行,盼法庭考慮其行為良好下,採納報告的建議。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本案發生於社會運動的高峰期,以及在被告背囊內搜出的噴漆確實有機會損壞公共財產,但認為被告是初犯,自小操行良好,不論在副學士或大學的成績上都是頂尖學生,更於之前的實習表現上獲得嘉許,故接納他在案件中只是管有單一的噴漆,沒有任何攻擊性,並給予他更生的機會,判處100小時社服令。
控罪指,被告陳家浩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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