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機場管理局一名前工程師,涉嫌在地盤監督紀錄虛報為「三跑道系統項目」機場東消防局檢查土釀樣本及現場測試,並使用有關紀錄誤導機管局及其消防設施設計顧問,今日(11月14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害人張樂安(40歲),為機管局前高級項目工程師,被控1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11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案發時機管局委聘艾奕康顧問有限公司為項目顧問,為「三跑道系統項目」提供消防設施設計及顧問服務。被告為機管局時任高級項目工程師,負責管理該顧問服務。由於人手短缺,被告於2020年8月底至12月中被指派為艾奕康的適任技術人員,監督「三跑道系統項目」機場東消防局地基設計的現場土地勘測工程。進行勘測工程時,被告須全程在現場監督,及須填報地盤監督紀錄,有關紀錄會存放在地盤供屋宇署、機管局及註冊岩土工程師檢查。

被告涉嫌在2020年11月至12月,使用13份載有虛假陳述的地盤監督紀錄以誤導機管局及艾奕康。有關紀錄疑虛假顯示,被告於同年9月至12月期間多個日子,執行特定任務並檢查抽取土壤樣本及現場測試。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日子因懸掛八號風球,或休假或外出參加會議,而並沒有執行監督職務,確保樣本抽取及測試工作正確進行,以收集數據製作土地勘測報告籌劃興建地基計劃。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會觸犯該法例。代理人可指僱員,而其僱主則為主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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