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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近年有報道指,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法律程序過程中,因誤解或溝通不當而面對障礙。平等機會委員會今天(15日)公布推出《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提供與聾人和聽障人士溝通的指導原則,以及就不同訴訟過程,提出可行和適當的便利措施建議。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指引》旨在為聾人和聽障人士,以及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師、大律師、法官、司法人員、法律援助主任和法院行政人員,提供實用工具和資源。《指引》提供了與聾人、聽障人士和手語傳譯員溝通的注意事項和一般原則,並特別訂明了與他們溝通時的宜忌,例如找一個光線充足及安靜的地方、說話前要引起聾人和聽障人士的注意、與聾人和聽障人士保持良好眼神接觸、避免使用複雜字詞及用語等等。

此外,《指引》解釋了聾人和聽障人士在《殘疾歧視條例》、《殘疾人權利公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基本法》保障下的司法平等權。《指引》亦提出與聾人和聽障人士達致有效溝通的建議,讓參與司法程序的人士,包括法庭、法官、司法人員、法律代表、手語傳譯員、聾人和聽障人士參考。

《聾健司法平等》指引摘要點擊圖輯瀏覽: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博士表示:「香港聾人和聽障人士的不同和多元特質,因此,我們務必緊記,與他們溝通並沒有一套適用於所有人的溝通方法。我們建議所有與司法體系相關的公共機構,包括法庭、法律援助辦事處、警署等,應盡量預備多種不同形式的輔助服務和科技,例如手語傳譯、聆聽輔助設備、即時字幕員及口語唇讀傳譯員,以切合不同聾人和聽障人士的需要。」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感謝曾對《指引》提供協助的人士。朱敏健表示:「平機會謹向所有在諮詢過程中提供協助及在草擬過程中提供寶貴意見和建議的專家、持份者和組織,致以衷心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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