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人員過去一連兩日(14至15日)在區內進行代號為「駒始」 (KICKSTARTER)的執法行動,針對打擊與公共服務車輛相關的交通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通訊設備、超速駕駛和涉及違反交通燈、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等超違例事項。
港島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人員過去一連兩日(14至15日)在區內進行代號為「駒始」 (KICKSTARTER)的執法行動。
警方針對打擊與小巴相關的交通違例事項。
小巴乘客無戴安全帶收傳票。
警方截停小巴進行執法。
行動中,警方共發現31名公共小巴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人員將會向相關人士發出傳票。另外,人員就公共服務車輛的交通違例情況共發出15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據運輸署資料顯示,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沒有佩戴安全帶的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警方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安全及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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