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今日(16日)表示,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後一個多星期後左腳感到痛楚,經診斷為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醫生給予4天病假。其後當事主告知僱主可以復工時,卻被通知已被解僱,因擔心他的腿痛病患將來會復發。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該名待應在區域法院向酒樓提出法律訴訟。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平機會指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和該殘疾復發的可能性而將他解僱,即屬違法,而在這個個案中,僱員的殘疾是指他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
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是希望藉此加强公眾的意識,並提醒僱主,在未有首先考慮是否有合理的便利措施或替代安排的情況下,基於僱員的殘疾而解僱他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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