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及其一名女董事兼銷售人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時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女董事兼銷售員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2年,而美容公司則被判罰款5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的職員在銷售美容服務的過程中,對美容儀器的品牌作出虛假聲稱。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今年6月進行試購行動期間,發現該公司的一名女董事兼銷售員在銷售美容服務時,聲稱有關服務會利用某品牌的美容儀器進行,但事實上有關的美容儀器並非由該品牌廠商生產。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強調,對美容公司不良營商手法採取零容忍態度,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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