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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上周一(7日)晚上在元朗青山公路近灰沙圍,疑遭一輛私家車撞飛10數米,重傷送院,肇事私家車涉不顧而去,後被燒毀。警方事後拘捕了28歲男司機,揭發其2018年停牌駕駛藏毒後潛逃被通緝,另涉去年2宗同類型案件以及販毒藏武等。案件今早(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司機2案被控2項危險駕駛、3項無牌駕駛、企圖妨害司法公正等共20罪。被告暫准毋須答辯,連同藏毒案押後至來年1月1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不申請保釋,期間還押看管。

無業被告郭政勤被控於2022年11月7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屏山段近燈柱AD9819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YE 6236的私家車,引致彭利濰身體受嚴重傷害,當時並無持有所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身為肇事司機有意外發生而沒有停車;於翌日在屯門黃崗圍路泥圍路邊近燈柱BD2977企圖妨害司法公正,而向一輛登記號碼YE 6236的私家車縱火。

涉及車輛其後被燒毀。資料圖片
涉及車輛其後被燒毀。資料圖片

被告另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元朗公路41.3A里程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部底盤號碼為WVWZZZ13ZBV022751的私家車,車輛並未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登記及獲發牌照,其知道或相信虛假車牌「VV3066」屬虛假而使用,意圖誘使任何人接受為真文書,並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任何人不利,其當時並無持有所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於同日同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6個透明可再封膠袋內含總重0.87克可卡因;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警棍(長20厘米,可伸延至50厘米);管有、保管或控制違禁品,即115克爆竹煙花。

被告亦被控於2021年11月7日在元朗大棠山道近燈柱FB9490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底盤號碼為WVWZZZ1KZ6U012055的私家車,車輛並未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登記及獲發牌照,其知道或相信虛假車牌「XB8169」屬虛假而使用,意圖誘使任何人接受為真文書,並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任何人不利,當時並無持有所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有意外發生以致私家車WU7736受到損害而其沒有停車,遇有意外時身為司機既不提供詳情,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内,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内,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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