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畫立法規定電動車須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文件指,電動車運行時較傳統車輛寧靜,低速行駛時行人可能無法透過聲音判斷路面情況;海外亦有研究指寧靜的車輛與行人碰撞機會較大,因此當局將修例,規定電動車須安裝警示系統。另隨著電動車輛發展,當局亦計畫放寬可在快速公路行駛的車輛種類,日後合資格的電動的士、私家小巴、巴士、貨車和救援車輛將毋需再申領許可證,即可在快公路行駛。

另外,政府修例計畫將會要求吊臂車、升降台車等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確保司機行車前收起車輛可延伸的結構;亦會在法例訂明反射鏡和「電子後視鏡」的規格與性能,例如影像質素、反射鏡面積和視野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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