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於本月5日至昨日(8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行動」、「曙光行動」及連同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及「權能者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3名逾期逗留人士、1名非法入境者及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五十三個目標地點,包括商業大廈、車房、按摩店、住宅大廈、餐廳及貨倉,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4男4女,年齡介乎38至53歲。當中3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1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名54歲男子,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1名22歲男子。
此外,於「冠軍行動」及「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及新界北區搜查了24個目標地點,包括車房、餐廳及貨倉,共拘捕2名懷疑非法勞工、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3名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非法入境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2名男子,年齡為31及35歲。當中1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1名40歲男子。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3名女子,年齡介乎33至54歲。另外,1名男子因非法入境被捕。同時,他亦涉嫌管有及行使虛假文書。當中2名懷疑非法勞工、2名逾期逗留人士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交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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