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公布,考慮到目前新冠疫情的情況,處方讓身在本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便利措施,將延長至明年(2023年6月30日)。
有關措施自今年4月8日起實施,並原訂12月31日屆滿,在安排下,目前身處本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將屆滿(一般為4周內)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於2023年6月30日前按相關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合資格申請便利措施的非永久性居民組別如下:
1. 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
2.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3.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4.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5.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6.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7.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8. 以受養人身份居留
9. 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有關申請人,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處方承認他們符合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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