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引述兩位消息人士透露,內地部分銀行理財子公司擬對攤餘成本法和市值法在產品中的使用比例進行調整,通過更多地採用攤餘成本法,應對近期的贖回壓力。

消息人士稱,資管新規提倡用期限匹配的攤餘成本法估值,減少市價估值的比例。調整後,新買入的債券可以使用攤餘成本法進行估值,但應是滿足攤餘成本法的使用條件、期限匹配且符合會計準則的債券。

外電早前有消息稱,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召集部分保險公司、銀行開會,建議銀行為應對理財
產品贖回壓力而出售的債券,在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由保險公司承接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