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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釋法,特區國安委有權決定一個議題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若要參與國安法案件,應先取得由特首所發的證明書,若香港法院無提出,國安委可作判斷。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早前在特首李家超提請釋法前,曾撰文同意終審法院原判決,並質疑釋法「釋哪一條?」她今日(3日)在《Now新聞》節目指出,從來不是反對釋法,只是覺得當時確實不知道釋法從何入手,並且反對一些人連特區都未提出釋法,就先一步走出來表示「要申請釋法」,影響法院決定,現時人大做法已很精明,沒有觸及太多範疇。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資料圖片)
梁愛詩指當日有人太早現身說法撐釋法,影響法院決定。(資料圖片)
梁愛詩指當日有人太早現身說法撐釋法,影響法院決定。(資料圖片)
是次釋法源於黎智英案。(資料圖片)
是次釋法源於黎智英案。(資料圖片)
人大首度解釋國安法。(資料圖片)
人大首度解釋國安法。(資料圖片)

指當日有人太早現身撐釋法 影響法院決定

梁愛詩指出,人大的做法既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權,也尊重了特區高度自治權,人大常委會亦只是說明程序,沒有直接介入案件,做法也無擴大國安委的權力,單純在法律解釋上作出澄清,說清楚程序如何做,把事情交由特區自行處理。

被問到當日的文章是否「反對釋法」,梁愛詩澄清從來不是反對釋法:「你這個問題是錯的,我從都沒有反對釋法……我無理由反對釋法,在案件中,根本(撰文)當時特區政府都未提出釋法,但有些人出來說,『如果判了政府輸,我們就會申請釋法』,我不太喜歡這行為,不應該影響法庭的決定。」她認為當時對如何釋法的確無從入手,可是今次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已經相當精明,沒有觸及太多範疇,選擇相信特區。

國安委的決定不予公開,梁愛詩認為全世界皆是如此,沒有可能將涉及敏感的機密資料全數公開,隨時影響執法過程,以及國家之間的關係,所以只能相信國安委。

被問到若國安委作錯誤決定,如何保障市民的權利,梁愛詩指國安委不是一個人組成,而是一群人,包括特首、三名司長、警務處處長等,相信不易犯錯:「他們作出的共同決定,我相信不應容易犯錯,但如果你對人完全無信心,對任何政府官員、任何權威都無信心,我想我也沒有辦法令你對國家安全委員有信心,會合理合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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