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3年前趁與19歲女兒與他獨自在家時,兩度強行脫去女兒衣服並強姦女兒,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並在女兒體內射精,其後亦曾上下其手非禮女兒,而他每次均出言要脅女兒如不就範便會送她回美國等。他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女兒出庭時被控方問及犯人欄內的被告是否其父親時,她回答說:「係⋯但我可唔可以唔稱呼佢為爸爸」。

被告L.C.M.B.被控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18日至31日在香港強姦X,於2020年4月某日在香港強姦X,另於2020年4月某日在香港非禮X。

女兒出庭作供時指她在香港讀書至中五後遠赴美國繼續升學,但案發前因為美國疫情嚴重而回港,她憶述2020年3月尾某一日,她在房間玩手機及看書時,被告突然走入她房間,推她落床,進行一系列試圖性侵行為,「我有嘗試反抗!但佢威脅我,話唔俾零用錢我,會掟我返美國,想迫我就範」。她指她當時向被告說:「喂!你唔好掂我!唔好過嚟!唔好再入我間房」,嘗試以肢體推開被告,希望被告不要接近她。

她解釋她當年全靠被告給她的零用錢維持生活,而她當時因美國疫情嚴重而回港,她認為被告指「掟我返美國」意指「由得我去死」。她記得被告試圖除去她衫褲後沒有試圖掙扎,被告及後把性器官插入她私處,抽插大約7至10分鐘,期間沒有使用避孕措施,最後在她體內射精。她解說當時「我係屈服!唔係完全就範!」她重申她不願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亦嘗試反抗但不成功。她「因為覺得自己好污糟」,事後跟隨被告指示去洗澡。涉案兩次強姦事件情節類同,事後她感到「好屈辱、好難受、好想嘔、好唔舒服」。

控方問及她為何不立即把事件告訴他人時,她先後稱:「一件咁核突嘅事⋯亂倫咁嘅事⋯太令人反感、羞恥、核突嘅事⋯唔知點開口」,又形容性侵事件既荒唐又匪夷所思。她指其母親當年視網膜脫落進行了手術,所以不想告知母親,以防令母親更加不舒服更加不開心。她表示3件事發生後開始無視被告,趁被告不在家時換去房間門鎖,如陌生人般對待被告。她在庭上稱被告曾向她傳訊息:「你換鎖都無用,我打爛你個鎖都可以入你間房」,但被告後來撤回訊息,而她當時亦沒有截圖。

她憶起母親發現到她對父親態度有變,以關心語氣詢問她,她由不想開口慢慢開始把性侵事件「逐啲逐啲」告訴母親,「面對母親的關心,我決定唔繼續隱瞞」。她其後上網搜尋東華三院芷若園危機介入及支援服務,並在社工及母親陪同下報警處理。

控方開案陳詞及雙方承認事實指,19歲女兒X在2020年1月離港前往美國讀書,同年3月因全球疫情嚴重而回港。2020年3月18日至31日期間的某一日,被告突然走進女兒房間,推女兒落床後關門,女兒意識到被告欲性侵她,被告則作出口頭威脅,指如她不肯就範便會送她回美國。被告遂脫去女兒衣物,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強姦女兒,被告在女兒體內射精後叫女兒洗澡。

被告在同年4月某日,又趁與女兒獨自在家時,把手放在女兒膊頭,進而撫摸女兒上身,脫去女兒的下身衣物,以相同手法進行強姦,而該兩次性交都是在女兒不願意的情況下進行。被告另在同年4月某日藉詞與女兒聊天,由下至上撫摸女兒全身,伸手入女兒衣服內摸其胸部及陰部,同時要脅指如她反抗「其他人就會知道依件事」。

上述3次強姦及非禮事件發生後,女兒盡量不留在家中,但沒有即時向第三者披露,在同年11月才向第三者披露,並在翌月報警處理。報案後幾日,女兒作身體檢查後發現其處女膜沒有破損。被告妻子在同年12月申請與被告離婚,被告以強姦罪被拘捕後在警誡下指「我無嘢講」,又指「我無強姦或非禮佢」。

辯方盤問時提及她與警方會面時供稱,她在美國讀書兩年間於被告弟弟即其叔叔家中同住,衣食住行全部由叔叔負責。而叔叔口頭威脅不給她零用錢或不讓她離開美國,在接她番學放學時會在車內摸她大腿、胸部及私處。她指自己不記得被叔叔性侵了多少次,只說出是「10次以上,未有100次咁多」,她亦沒有向他人投訴過,又沒有向校內輔導員傾訴,「依啲嘢點解要周圍同人講呢?」。辯方指如她告訴他人求助,可防止同類事件發生時,她反駁說「我同同學講,佢哋都幫唔到我㗎」。

她曾跟隨被告到上海公幹,而她與警方會面時指在上海數天期間,被告在酒店房間兩度強姦她。她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本身毫無性經驗,是在上海被父親奪去處女之身,又指「第一次」令她疼痛。辯方指她如在美國被叔叔非禮兩年,又在上海及香港被父親各強姦兩次,「都好大心理壓力喎」。辯方質疑她為何不紀錄低被性侵的日期及時間時,她提高聲線說:「我被強姦,仲要寫低呀?好開心要寫日記呀?我唔會專門記低啲痛苦經歷」。辯方指證被告從沒強姦亦沒非禮過她,她並不同意。

她表示她被父親強姦後沒有看婦科醫生,認為自己除了心理病外沒有任何病徵,被問到有否同朋友傾訴她被家人性侵的事件時,她指自己沒有朋友,「我性格一向都自閉嘅」。辯方問及她與身處美國的其他家人關係時,她指包括叔叔、奶奶等家人言語刻薄,她對全家人都不滿意,「我做咩都俾人鬧,我忍,我死頂,我一直都唔開心,忍到讀大學就可以離開,兩年來受盡言語上欺凌,好煩呀你知唔知道」。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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