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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立法會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罰則的修訂法案,經法案委員會舉行七次會議討論,仍未完成審議。消息人士向本刊透露,會議主要是討論政府要求把「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一年,有議員則着眼於「檢控時限」方面,有否調整空間。
該消息人士強調,有信心於農曆新年前的會期可以完成審議修例草案,「聞說政府將會讓步減至九個月。一般工業意外調查需時四個月才有報告,現行法例規定半年的檢控時間實在太短,若有九個月時間,便足夠完成對公司及公司東主的搜證及檢控,當東主有機會要負上刑責甚至入獄的話,阻嚇力一定較只罰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