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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反極權大遊行」,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及引發衝突,其中3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包括由杜汶澤打造並昨日(11日)正式宣布出道的「喱DAO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作為當時觀察員的女督察作供時指,當時有超過160名示威者集結於旺角警署並投擲汽油彈,便決定舉起橙旗。裁判官李志豪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7日)續審。3名被告分別續准以現金3000元及4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等,以及取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的規定。

辯方陳詞指,將對被告朱德成的書面警誡供詞提出爭議,反對原因是被告遭受暴力對待,包括造成大腿觸痛、臉部瘀傷及背部紅腫等傷勢,且他是一名有精神障礙(mentally handicap)的人士,但他沒有在合適監護人陪同下錄取口供。

3男女否認控罪受審:

 

被告廖樂兒。梁文輝攝
被告廖樂兒。梁文輝攝
被告劉曉彤。梁文輝攝
被告劉曉彤。梁文輝攝
被告朱德成。
被告朱德成。

負責作為觀察員的女督察吳綺玲供稱,她當晚10點在旺角警署的二樓觀察到超過160名示威者集結在警署附近,以及有示威者向她照射雷射光,並聽到「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反政府標語,20分鐘後更有人對警署正門投擲汽油彈,因此她立即用揚聲器警告在場人士,及向太子道西至西洋菜南街和彌敦道舉起「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

辯方盤問吳時指,當晚會否有市民並非參與集結,而只是途徑警署或者為了等待交通工具。吳認為停留一陣子不是途徑市民,以及車站上落的位置不是在她所觀察的地方。

被告依次為朱德成(30歲,演員)、廖樂兒(19歲,學生)及劉曉彤(18歲,學生)。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朱另於同日於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和彌敦道一帶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另同案被告為岑子軒(25歲,工程師)、黃家偉(30歲,速遞員)及陳輝烆(20歲,地盤工人),他們早前均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分別被判監禁140日、4個月及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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