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後,在油麻地拘捕213名示威者,他們事後均被控暴動罪,分17案處理。其中一案共11名被告中,有6人認罪,另有3人潛逃。餘下兩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今午(1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葉啓亮指案發時警方不斷發出警告,而現場環境亦非日常狀態,被告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但仍前往及逗留現場,壯大聲勢及促進暴動。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作求情,期間兩名被告還押。
兩名被告陳卓賢(21歲)及黎鈞堯(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另涉攜有一包索帶,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由於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其唯一意圖是用作損壞財產,而索帶有合法用途,故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葉啓亮今裁決時,提到兩名被告在案中均有出庭自辯,惟兩人證供均有矛盾自處,故不獲接納。其中被告陳卓賢供稱他是一名都會大學學生,案發時修讀一科「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因此當日到場拍攝,又指身上攜有的護目鏡、手套和索帶是現場一名陌生男子給予。但在控方盤問下,他表示沒有拍攝該男子,葉官認為這和他稱希望透過自己視點拍攝的說法背道而馳,而且被告提及的課程亦沒有允許學生使用自己拍攝的相片作題材。
報稱菜檔東主的被告黎鈞堯則供稱,他當晚與女友收拾菜檔後,打算送女友回家,途中發現車輛無法行駛,便下車及戴上手套,如有需要可搬開路障。惟在盤問下,他卻更改說法,稱自己只會踢走或繞過路障。葉官認為黎只是在為自己攜有手套一事找藉口,而且黎稱女友家住尖沙嘴,他亦有看谷歌地圖,葉官質疑他為何在案發時間不選擇其他路線。
控方案情指,自2019年11月11日,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大,警方在附近一帶設防,及後包圍和封鎖理大,期間有人在網上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呼籲他人在同月18日上街聚集。案發當晚約10時半,過千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聚集、與警方對峙,有人築路障堵路,並投擲逾250枚汽油彈等,汽油彈引致行車道火光熊熊。警方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人群不果。及至11時半左右,警方特別戰術小隊及機動部隊一同展開圍捕行動,拘捕共213人,當中包括本案11名被告。
同案6名被告張綽元(19歲)、張凱𦲀(19歲)、馮興榆(21歲)、劉沛彥(21歲)、梁俊傑(22歲)及梁剛瑋(21歲)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3名被告陳亮儒(24歲)、鄭偉樂(18歲)及洪主龍(21歲)已潛逃,法庭早前已發出拘捕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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