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前年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推撞。龔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成,被判罰款200元。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陳仲衡法官頒布書面判詞指,龔一直以強硬態度應對兩夫婦的言語挑釁,裁判官裁定龔以左肩撞男子上身不屬自衛的決定完全正確,定罪證據裁決安全又穩妥,故駁回龔的定罪上訴。
龔振祺(藍衫者)當日跌坐地上。龔FB圖片
案情指2021年6月15日,同案男被告陳志剛與妻子連少芳及女兒,經過龔振祺的議員辦事處,兩母女與女義工發生爭執,龔上前嘗試調停及分隔她們,一家三口便包圍辱罵龔振祺,龔沒有還口並叫3人冷靜,龔側身傾前以左膊撞到陳上身,陳再以左膊撞到龔右身,以致龔倒地。龔倒地時亦撞到連,令連倒地。
陳仲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涉案片段中清晰顯示龔的動作是蓄意用力推撞陳,並非龔聲稱只是「踏前」而已,陳被龔撞之前兩夫婦僅以言語挑釁,沒有對龔使用武力,故龔推撞陳難以自衛作辯解。陳官亦同意兩夫婦案發時態度的確是粗暴挑釁,及後推撞龔明顯屬故意報復而非自衛。陳官認為裁判官清楚裁定3人當時在案發現場打鬥,故龔投訴裁判官錯誤理解打鬥的定義或錯誤闡釋涉案片段證據,完全站不住腳。
法庭記者:劉曉曦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