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今(13日)於區院踏入第20天審訊,繼續由鍾沛權作供。鍾回應《立場》是「政治平台」的指控,指網站每年發布的文章以萬計,當中涉及影評,亦和建制派人士相關,「花咁多人力物力」,若然只為襯托出涉案17篇「煽動性」文章,「咁我哋作為政治平台好失敗囉」。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續邀請鍾沛權解釋刊登羅冠聰專訪的原因,鍾稱羅作為受觸目的政治人物,傳媒都會想訪問他,而其提倡有關「國際戰線」和「制裁香港」,是關乎香港社群的福祉。他續指,倡議或對公眾有正反兩面的影響,持份者有知情權,要基於充足資訊,才能決定是非對錯,促進理性辯論。鍾判斷文章不涉煽動,傳統媒體如《信報》亦曾訪問羅,惟礙於篇幅所限,未必能完整呈現事件。
而《立場》正正無字數掣肘,並舉例過往訪問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紫荊黨等親建制人物和團體,都不會刻意美化或醜化他們。鍾提到《立場》不在文中加入「免責聲明」,與作者「切割」是無必要,「段段都整會好奇怪」,重申讀者全文閱讀較能掌握脈絡。
辯方引述控方開案陳詞指,區家麟的博客同樣以「12港人」事件為例,形容「港警合謀,『送中』成真,12港人間蒸發」。鍾憶述當時公眾關注12人下落不明,家屬無法接觸,警方又無回應傳聞是否屬實。區家麟從一定的事實基礎下評論,希望指正錯誤和促成改善,做法「負責任」和「公允」。鍾補充,區佔17篇「罪證」的數量最多達4篇,但清楚其為人,認為他不會有煽動意圖。區家麟自《立場》成立第一天便是網站博客,讚揚他是公共知識分子,「最出色的傳媒工作者」之一,文章素來有質素,覺得他不會無的放矢,反而摒除偏見,表達其真誠相信的事。
除羅冠聰專訪外,控方所指「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的還涉及許智峯、梁頌恆專訪,以及張崑陽的博客,3文在一星期內先後發布,目的「不言而喻」,且《立場》無與4人劃清界線,更把他們包裝成人權戰士。鍾沛權稱,傳媒不是單一聲道,想呈現多元聲音,除報導受訪者動態,讓讀者了解他們的想法,亦會刊登批評他們的言論。設立一星期的時間限制,是考慮新聞有時效性,而讀者閱讀時可互相對比。他同意張的博客較「激烈」,惟他回應被法庭通緝有新聞價值。在警方拘捕《蘋果》高層後,鍾決定將上述3文下架,因3人反覆被政府點名追究,看來風險高。
控方又指控《立場》刊登陳沛敏、羅冠聰及4篇區家麟博客,連續攻擊《國安法》。鍾一概否認文章具煽動意圖,指全部都具事實基礎,例如《災難現場》中提及的「教育災難」,是指向教師流失和遭秋後算帳。鍾指,筆者的風格和遣詞用字有異,有人「和風細雨、溫文爾雅」,亦有人「言詞駁斥」,加入比喻等修辭手法,做法普遍。他直言言論自由下應容許對政權的批評,即便《國安法》生效後亦如是,如果單純禁止,只會加深市民對政策的不滿。另外,羅餘下1篇博客被指美化暴力,鍾指以其理解,羅從來不會提倡暴力。
就餘下2篇在鍾沛權離職後發布的文章,辯方原本不打算邀他回應,惟法官郭偉健中斷説:「佢(鍾)都做咗editor(編輯)咁耐啦,都可以話係專家證人啦」。辯方遂引述警方對文章的批評,鍾回應《立場》事後做事實查核,相關相片和證實警方曾進入校園,而影片錄得警員開槍之際,有人稱:「燒晒佢啦」。最後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之博客,鍾認為文章平鋪直敘,不少媒體寫法大同小異,令他質疑「所謂煽動界線係咩?⋯⋯係幾咁模糊不清同隨意,如果法例係咁,叫人點遵守呢?」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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