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地盤管工4年前涉不滿分居多月的妻子晤新歡,強行入屋脫去妻子衣服,以充電線把妻子雙手綁在窗框,先後5度在妻子不同意下與她性交及肛交。他否認4項強姦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今(13日)於高等法院出庭作證時情緒激動,提高音量稱:「我屈左3年幾,我一定要出嚟講番個真相!」,他否認曾掌摑妻子或使用任何武力,解釋他當時看到充電線披口,怕妻子再使用會導致意外,又怕充電線會絆倒他們,才會扯爛充電線,哽咽堅稱:「我絕對無綁過佢!係佢講大話!我全晚都無迫過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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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管工不滿妻子晤新歡 涉1日內4度強姦及肛交:係有X佢但無姦佢

男被告C.S.C.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葵涌四度強姦39歲女子X,以及與X作出肛交,而X並不同意。被告出庭自辯指,他透過交友軟件認識X後結婚,他指婚後起初會給予X逾萬元家用,及後他借貸以辦理體育用品生意,逐漸只能給X約3000元家用,因「我自己都搞唔掂自己」,所以有數個月沒有給X家用。被告指他被捕後與警方會面時「個人好亂」,表達能力不佳,所以不少供詞出錯。控方質疑他只選擇對他有利的證供,試圖抹黑X,但被告否認。

被告指他當日到X家時,X是說「老公,你上咗嚟呀?」,然後邀請他入屋,並非如X所說推她入屋掌摑她。被告供稱:「我做咩要推佢入屋姐?兩個手上都攞住嘢」。控方指被告當日向X說:「你估你仲後生呀?仲靚女呀?仲約男仔出街?」,被告回答:「絕對唔係!」,被告又否認他當晚是因性需要才到X家,他說:「如果唔係我晚晚都上去啦」。

被告供稱他與X鬧交時,不時會說「我哋離婚啦」,「因為一講離婚,X就會收聲」。他指他與X兩度自願性交時,X再要求他第三度性交,但他十分累而且力不從心,拒絕並指「聽日先啦」,上床睡覺後便遭警方上門拘捕他。他重申第三度性交時他「做唔到,無插入過」。控方指出X身上17處傷勢,大腿內側瘀傷,質疑「搶電話都解釋唔到啲損傷」。被告反駁指:「前妻同兩個女我都無打過!我從來我唔打女人嘅!」,「我提自己就算幾嬲,都千祈唔可以打X」,又稱「我唔講粗口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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