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澳洲退任高院法官祈顯義,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知悉政府將會就這項推薦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祈顯義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推薦。
陳又表示,支持海外非常任法官在《基本法》第 82 條規定下繼續發揮在香港維持司法公義中的角色。海外非常任法官全都是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具有最高水平和多元國際司法經驗的傑出法官。他們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為香港的法理發展及司法公義作出重大的貢獻。
李家超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祈顯義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祈顯義於2022年10月退任澳洲高等法院法官,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對終審法院將有很大的貢獻。
祈顯義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的名單,將包括11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終審法院作為非常任法官,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李家超相信這些傑出且具豐富司法經驗的海外法官將繼續是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
《基本法》第90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現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目前,共有4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0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非常任法官的人數上限為30名。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5名法官組成,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1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祈顯義簡歷:
●1952年在澳洲布里斯本出生
●1976年在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取得律師資格
●1977年在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取得大律師資格
●198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主攻商法、衡平法及憲 法
●1992年獲委派出任昆士蘭州法律政策專員至2005年為止,在任期間一直同時從事私人大律師執業
●2005年獲委任為昆士蘭州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2010年獲任命為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2013年獲委任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
●2022年10月因年屆憲法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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