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圖迫使港府落實五大訴求,中環有多人集結,8名男女涉案其後被捕。其中2人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已還柙候判,其餘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今早(1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4人非法集結罪成,20歲男學生則脫罪。另有1人刑事損壞罪罪成,35歲女設計師則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林官押後判刑至下周六(21日),期間被告還柙看管。案中1人當庭釋放,其餘被告均還柙至21日判刑。
林官裁決時指,當日下午起多人在中環各條街道集結,期間他們呼叫政治口號、撒溪錢又以磚頭、竹枝、雜物等設置路障和傘陣。警方曾設立防線,示威者一路退後,其後又重新集結。同日稍後,有人除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等多條主要幹道外,以噴漆損毀畢打街商鋪、塗污中環站外牆、拆毀道路欄杆和在石壁塗鴉。警方晚上7時許起展開驅散,拘捕多人,包括案中各被告。
部分被告相片:
林官認為4名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他們被攝錄到出現在非法集結現場,其所帶裝備,如口罩、手套、頭盔及護目鏡等,均非普通人隨身帶備物品,而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者的裝備,各人均無合法理由攜有。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有片段顯示他在中環站外牆塗鴉,因此罪成。劉好途雖在李浩章旁,但沒有證據顯示劉鼓勵李進行刑事毀壞,因此罪名不成立。
林官不信納呂傑靈自辯稱3支士巴拿是作為調校燈光之用,並肯定在案發當日晚上帶著3支士巴拿到中環,是供自己及他人在非法集結活動中使用,例如擊毀交通燈或扭開路邊鐵欄的螺絲,去拆毀鐵欄來製造路障。
另外,林官信納蕭振灝自辯稱,當日他原本打算和2名朋友一同到中大做救傷工作,因交通問題和一些轉折,3人先去了紅磡的理工大學,在理大取了一些物資,打算在日後救傷時作防護用途,又拿了一支噴漆回宿舍作文宣之用。另外,林官信納蕭和兩名朋友站在德輔道中馬路時,只是為好奇而走出馬路觀看,顧著和朋友傾談便忘形逗留,並非蓄意非法集結。因此林官裁定其非法集結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均不成立。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江偉文(20歲,學生),黃朗勤(22歲,學生),蕭振灝(20歲,學生),葉栢良(25歲,冷氣技工),黃鋆國(24歲,招待員),劉好途(22歲,保險經紀),李浩章(20歲,無業)及呂傑靈(35歲,設計師)。除呂傑靈外,其他人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香港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中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劉好途及李浩章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港鐵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出口上的一幅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物或罔顧該財物是否會被損毀。蕭振灝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指他同日於置地廣場外,保管或控制一個噴漆。呂傑靈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毁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3日,在香港中環戲院里,保管及控制3把扳手。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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