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參與興建香港兒童醫院及馬鞍山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三判」承建商,涉嫌誇大水喉匠的日薪以詐騙承建商,因而被廉署控告共8項串謀欺詐罪。涉及其中2罪的58歲男子否認詐騙逾18.9萬元,他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2罪名成立。區院暫委法官羅志霖指該案涉及串謀詐騙行為,雖只涉2人且金額不高,但手法差劣,尤其是要求工人回佣做法逼使他們成為合謀者,若果工人堅持不回佣,變相失去工作機會。羅官表明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就每項控罪以判監12個月為量刑起點,在考慮量刑整體性等因素作調整後,判處涉事的58歲男子總刑期為監禁15個月。

48歲施健忠及58歲朱焯華同被控2項串謀欺詐罪,施另被控6項欺詐罪,案發日期介乎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辯方透露施因傷留院,行動仍不便,未能出庭,因此其代表大律師申請押後至3月2日再訊,獲羅官批准,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羅官判刑指,被告朱焯華所涉2項控罪,其犯罪模式涉及誇大工人薪金,誘使相關公司向工人發放被誇大的薪金,並從中獲利。而詐騙時間分別維持一年及一年半左右,規模不算龐大。至於詐騙金額涉及逾18萬元,該金額不一定是他們的實際得益,因為誇大的薪金與朱及施的分判費相關。因此羅官會以相關金額作為量刑參考因素。

羅官裁決指,白姓工人入職前為珠寶技工,無經驗,朱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師傅級,其後改口為中工,解釋須於天台工作,所以人工較高,由此可見朱知悉白薪金被誇大,所以砌詞狡辯。至於WhatsApp訊息內,朱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釋。其中,當廉署職員向朱指出,既然施及朱未有收取白的超過11萬元的回佣,何故朱聲稱該款項為賭債,朱卻推搪,又要求與白當面對質,又指出因事隔太久而未能記起為何變為賭債,其後又指白所追收與賭債無關。羅官指未能合理解釋WhatsApp訊息內容,故此未能接納其證供。

辯方求情指,朱的行為未有證供顯示對建榮和安柏的影響,而被告收取每個月一千幾百的回佣,希望法庭在判刑上考慮這是損失為小的項目。朱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有正當工作,並遞上2封求情信,求情信顯示朱是一位對家庭負責,工作勤力的人,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控方開案陳詞指,建榮和瑞安兩間水喉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分別於2016年9月及2017年1月口頭同意把香港兒童醫院的及雲海私人住宅項目水喉工程分判予兩名被告,二人再就2個項目招聘工人,陳姓和白姓工人要求的日薪由1,150元至1,500元不等。而安柏及建榮實際給工人的薪金會根據他們的技術和經驗而定。兩名被告會在工程不同階段收取分判費用。

陳和白其後確認,他們開始工作和收取首月工資後,兩名被告便要求他們將「工資差額」交還,他們工作約一至一年半間,涉及逾18萬9千元。被告二人於2019年5月15日被捕,WhatsApp訊息顯示朱焯華曾經向他人提及有關工人要求的金額,即1,150元,而自己實際支付850元。朱每個月都會商討各工人應交出的工資差額,亦曾轉發工人要求還錢訊息,查問他人該如何回覆。控方指稱,兩名被告有非法協議收取工資差額,將其合謀付諸實行。

羅官判刑指,被告朱焯華所涉2項控罪,其犯罪模式涉及誇大工人薪金,誘使相關公司向工人發放被誇大的薪金,並從中獲利。而詐騙時間分別維持一年及一年半左右,規模不算龐大。至於詐騙金額涉及逾18萬元,該金額不一定是他們的實際得益,因為誇大的薪金與朱及施的分判費相關。因此羅官會以相關金額作為量刑參考因素。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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