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兔年,各區民間煙花大匯演,警方密切注視有關情況。今(24日)大年初三凌晨零時許,黃大仙警區特遣隊人員在區內巡邏期間,發現有人在毓華街100號一條崛頭路,燃放煙花,人員趕至果發現兩名男子剛放完煙花,當場拘捕兩人。
兩男駕乘寶馬私家車 載同兒子到毓華街偷放煙花
兩男子偷放煙花被捕。李家傑攝
兩男駕乘寶馬私家車到達現場,當時車上有一名年約4至5歲男童。李家傑攝
已放的煙花。
已放的煙花放在石躉上。李家傑攝
特遣隊警員檢走一個未點的煙花。李家傑攝
被捕男子在場接受調查。李家傑攝
特遣隊人員調查發現,兩男駕乘寶馬私家車到達現場,車內還有其中一名被捕男子年約4至5歲的兒子。據悉,兩男分別從事裝修及廚房工作。兩人被捕後,警員通知男童的母親到場,母親接走兒子時還埋怨丈夫「嚇親個仔」。
現場遺下一個已燃放的煙花在石躉上,另一個未點的則由警員檢走,而警員調查期間,附近飛鵝山山頭亦有煙花大放異彩,人員又趕往搜索。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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