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期間,有示威者用雜物堵塞屯門公路,期間一名電單車司機撞向路障倒地後,伸棍對峙時被圍毆和用索帶綑綁。25歲男攝影師被拍到用索帶綁事主腳部,事隔逾2年後被控,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法官李慶年認為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加重罪責,而案件情節嚴重性與付國豪案相約,被告認罪下判囚8個月。
官指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 期間被多人侮辱、謾罵和毆打
李官量刑時參考內地記者付國豪案,指本案中事主被禁錮約22分鐘,期間被多人侮辱、謾罵和毆打,被告使用手提電話拍攝事主,亦曾用上其他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協助綑綁事主足踝。事件中造成事主左手肘關節骨折脫臼、右手肘瘀傷、左膝多處擦傷等,住院3日,物理治療及針灸6個月。李官認為被告夥同他人犯案,加重罪責,而事主傷勢較付國豪嚴重,然而禁錮時間少逾半,此消彼長,情節嚴重性相約,同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8個月。
2019年8月5日有人於網上發起「大三罷」:
案情指,2019年8月5日有人於網上發起「大三罷」,下午4時起有示威者用雜物包括水馬鐵欄等堵塞屯門公路,嚴重阻礙所有行車線,近7時被告黃維豪被拍到與約200名示威者在場聚集。事主吳惠森駕電單車上班,撞向路障後失控倒地,被20多人圍倒指罵。事主與他人遂起爭執,事主先後拿出自備伸鋼棒和拾棒防衛,有示威者向事主投擲頭盔照射雷射光。7時許事主被推倒壓地,被人踢頭,以雨傘行山杖擊打。示威者其後用索帶束起事主手腳,期間曾拍打其嘴部,粗言辱罵。被告舉手機拍攝事主,中途曾在事主腳邊蹲下束綁事主足踝,後來手持1條索帶在附近徘徊及再度拍攝,直至8時仍然在場。案發時被告沒有佩戴口罩,背白色斜孭袋。事主事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左手手肘骨折脫臼,多處擦傷挫傷,留院3日後出院,獲發2星期病假,需戴臂托固定手肘3個月無法工作,並接受物理治療及針灸。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熱愛攝影賴以為生,到場目的為拍攝,沒有參與事前衝突,僅一時衝動加入禁錮。李官指被告有機會構成蓄意留守參與暴動,夥同施襲,本來有風險被控暴動,故「被告要感恩」。
被告黃維豪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屯門新都大廈附近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將吳惠森非法及損害性禁錮,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法庭記者:陳子豪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