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近日就12名涉反修例案件但被裁定罪脫的被告,分三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當中包括涉嫌在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期間要求市民刪去涉及示威者的片段及照片的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曾煖熙及女社工鍾凱研,另外9名罪脫被告則是於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涉嫌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2019年7月6日屯門遊行期間,一名男子X被懷疑曾拍攝示威者大頭照,被示威者包圍指罵及要求刪相。法官游德康今年1月20日裁決時指林卓廷案發時說話平靜、態度溫和,甚至曾透過身體接觸表達善意,直言:「實在感受不到他是要脅迫X,妨礙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刑事檢控」,又認為林是化身雙方「隔熱點」,在場猶如「四處撲火的人」,為現場人士化解紛爭,從未對X出言恐嚇,遂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游官另認為曾煖熙或許只是不滿示威者私隱被侵犯,才會要求X刪相,未必想過相片或與未來司法程序有關,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曾煖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而女社工鍾凱研案發時一直平靜禮貌地與X交涉,曾用雙手保護X,她要求X交出電話應是希望為X解圍,沒有任何不誠實意圖,而且鍾並非唯一曾接觸X手機的人,裁定鍾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罪脫。
律政司再於本周一就兩宗理大衝突案的9名罪脫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法官張潔宜今年1月20日裁決時指,23歲大學女研究員歐育婷母親於2019年11月18日入院接受治療,與歐聲稱把母親衣服及入院用品放進防水袋內的說法吻合,而歐被捕後曾到醫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顯示有中度脫水,支持其曾多次肚瀉及嘔吐的說法,故認為她有可能是前往醫院途中不適,才有人替她戴上防毒面具,張官認為歐可能是無辜途人,裁定她暴動罪脫。
同樣涉在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的8名罪脫被告,蔡希霖(20歲,學生)、周浩泓(21歲,學生)、葉自傑(23歲,學生)、羅曉峰(32歲,教師)、麥俊彥(18歲,學生)、彭永強(31歲,地盤工)、鄧子健(22歲,學生)、杜俊興(31歲,侍應),今年1月20日被法官李俊文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原因是告蔡希霖稱自己擬進入理大尋找年僅17歲的弟弟,鄧子健稱擬到其就讀的理大校園尋回電腦,周浩泓被搜出的只有勞工手套,葉自傑稱他須前往現場附近的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分校查詢公共行政管理課程等,沒有證據足以推論他們8人曾參與非法集結,亦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過路人的可能性。
律政司:另就林卓廷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指,律政司已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另就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網媒記者曾煖熙,就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的罪名不成立的裁決,提出上訴。
林卓廷、曾焌熙及鍾凱研涉嫌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要求曾拍攝示威者大頭照的男子刪相。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林卓廷案發時說話平靜丶態度溫和,甚至曾透過身體接觸表達善意,直言:「實在感受不到他是要脅迫事主,妨礙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刑事檢控」,又認為林是化身雙方「隔熱點」,在場猶如「四處撲火的人」,為現場人士化解紛爭,從未對事主出言恐嚇,遂裁定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游官另認為曾煖熙或許只是不滿示威者私隱被侵犯,才會要求事主刪相,未必想過相片或與未來司法程序有關,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曾煖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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