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及涉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阮現時被控煽動罪及洗黑錢罪。案件今天(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把原被控欺詐罪則改為洗黑錢罪,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7月25日進行答辯,被告續須還押候訊。
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阮民安。 資料圖片
阮原另被控一項欺詐罪,現改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最新修訂控罪詳情指,被控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港幣718,788.27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記者:楊銘輝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